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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水业集团一件环境污染诉讼案一审胜诉
2004年3月,济南水业集团公司对清河北路供水管线进行管道冲洗时发现裕兴化工厂段管道被腐蚀。经查是裕兴化工排污管道超标排污腐蚀所致。虽与对方多次协商,索赔未果。为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水业集团于2005年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在施工时未考虑到以后会出现诉讼问题,所以损坏管道未保存,腐蚀土壤全被换掉,也没有施工时的影像资料,给以后的诉讼增加了难度。在清河工程项目部、普利工程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水业集团积极搜集有力证据参与诉讼。
此案经过三次开庭、四次鉴定,历经两年多时间,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济南水业集团公司经济损失87万多元,承担诉讼费用19528元。此案一审胜诉,维护了集团的合法权益。
济南水业集团公司:姜兴方 张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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