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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型住宅小区须配套雨水回收回用设施
《方案》要求,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容积率在1.0以下、绿化率在40%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其他公共设施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住宅实施用水分户计量。到2010年,陕西省13个城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运行,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全面普及节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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